贵阳规定个人购买散装汽油须实名

2014年05月28日08:52  中国广播网 收藏本文

  央广网贵阳5月28日消息(记者陈屹)27日,记者从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获悉,贵阳市公安局、贵阳市商务局、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、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《关于限制购买销售散装汽油的通告》,为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,有效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,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汽油制造事端,将限制散装汽油购买和销售行为。

  该通告要求单位或个人因生产、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,应使用制式铁桶盛装,按照以下规定购买并妥善保管:单位购买散装汽油的,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(注明用途、数量),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,到单位所在地开具购油证明,后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;个人购买散装汽油的,购买人需提供居住地居(村)委会出具的购买申请(注明用途、数量),持本人身份证件,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开具购油证明,后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。

  加油站应按照以下规定销售散装汽油:严格审验购买人或经办人提供的公安派出所购油证明和身份证件,并如实登记购油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和购买数量、用途;不得向非制式铁桶加装散装汽油,并全程监督加油过程。该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寻衅滋事,妨碍加油站正常经营秩序,违反治安管理的,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加油站和加油员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,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;政府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购买散装汽油行为的监督、检查力度,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违规购买散装汽油行为,可拨打110或属地派出所报警电话进行举报。

(原标题:贵州省贵阳市购买散装汽油须实名)

(编辑:SN07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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